各部门:
截至目前,学校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配置调整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学校2019年机构编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现启动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核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定范围
此次核定主要包括各校机关、学院(部、实验室)、直属部门的内设行政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岗位(含承担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临时性岗位)设置情况。
各学院(部、实验室)内设的系所、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不在此次核定工作范围内。
沈河校区管理委员会、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自身运营需要设置的从事基础服务与保障工作的岗位,不在此次核定工作范围内。
产业部门仅备案其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即可。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制订三级职能体系设计方案(7月1日-7月15日)
学校就此前各部门报送的职能体系设计方案进行反馈与沟通。请各部门围绕主要职能,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二、三级职能,完善职能体系。职能体系设计应与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设置统筹考虑,二级职能是部门的特定业务职能,体现了部门的工作对象和业务门类,一般对应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三级职能是部门的具体职能,表现为某一类业务下的一个或多个按照相应制度和程序开展的、能够产生明确结果的关键工作任务,是制定岗位职责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职能体系设计方案应涵盖本部门主要业务范畴,表达上应概括凝练、简洁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职能体系设计应充分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部分职能涉及跨部门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充分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相关工作紧密衔接、有效落实。原则上,相关岗位和人员随职能同步调整。
请各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职能体系设计工作,填写《部门职能备案表》,并报送至机构编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1308室),同步发送电子版。
(二)制订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方案(7月1日-7月20日)
申请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的部门,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调整方案。制定调整方案前,应先核实本部门现有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的设置情况。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定或备案的内设机构、岗位、人员调整,原则上不予认定。在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工作结束前,应暂停新聘劳务派遣人员或退休人员。
制订调整方案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上一般应包括主要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影响工作效率效能的主要问题、部分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相应机构(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的机构)内部设置情况、新旧内设机构及编制岗位情况对比、新旧人员分工情况对比、预期工作目标等,相关支撑数据应实事求是、详实准确。
制订调整方案应充分考虑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立足工作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论证分析,合理统筹规划。论证应以部门为单位,不得仅针对单一内设机构或单一岗位进行论证。涉及岗位编制调整的,应坚持因事设岗原则、最低岗位数量原则、整分合原则,全面考虑岗位的数量、结构、工作量、专业化分工、内部控制等因素,进一步节约人力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申请增设内设机构及管理岗位,可按照《东北大学部门内设机构及管理岗位增设办法》(东大人字〔2011〕15号)文件执行。
请各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PPT亦可)报送至机构编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7月1日-9月20日)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完善人员聘用与考核评价机制,请各部门认真梳理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聘用条件、内控要求等。
岗位职责的核心是职能。职责划分应由部门整体规划,岗位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便于协调合作,确保各项职能能够有效落实。原则上,岗位的主要职责应与部门主要职能密切相关,科级岗位应至少主要负责或承担一项关键业务。同时,按照学校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的有关要求,请各部门深入挖掘各岗位的育人功能和育人元素,并在岗位职责中进一步明确和固化。
请各部门于7月10日前完成处级干部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7月31日前完成科级干部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其他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并报送至机构编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当岗位分工、聘用条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相应的岗位说明书。
(四)审定方案(7月20日-8月31日)
各部门职能体系设计方案和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方案报机构编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与权限,由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一步详细论证。申请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应在学校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上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方案提请学校审定后,将启动新一轮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调整工作;部门职能体系设计方案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备案。
三、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核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可持续、内涵式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妥善处理严控编制增量和保障重点工作的关系。对于主要职能和核心业务无显著增加的,原则上不增设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鼓励部门内部进一步整合业务、优化流程、科学分工,加强团队协作和动态管理,有效统筹利用人力资源,切实做好各项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学习培训、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效能。
联系人:时英晋 电话:87385
电子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