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我校劳务派遣人员、聘用退休人员
薪酬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5号),现对我校劳务派遣人员、聘用退休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上调至1810元,同时上调奖金控制额度,薪酬合计增加200元。各用工部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确定奖金标准,也可结合实际在学校奖金控制额度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奖金标准,但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50%。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聘用退休人员
所有岗位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各用工部门可结合实际在学校基本劳务费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支付聘用人员的奖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劳务费的50%。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三、其他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学校每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学校每年为聘用的退休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以保障退休人员的个人权益。相关费用由现劳务费渠道支付。
(二)工作满24个月、考核合格且同意续聘者,每月基本工资或返聘工资可提高40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通过《东北大学使用科研经费聘用专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6〕163号)聘用的人员薪酬按现行政策执行。
东北大学人事处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