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1-12-06浏览:894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咨询、评估评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实现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教育厅决定成立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面向有关高校开展委员入选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在省教育厅领导下,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研究、咨询、指导和评估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承担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的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评审工作,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研究、法规建设和政策咨询等智库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考察、答辩、评议等评估工作,以及其他委托事项。

二、专家推荐有关事项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人选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熟悉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热爱中外合作办学事业。

2.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或专门研究一年以上,或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优先考虑具有教育部及相关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评审经历的人选。

3.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教学和学术水平,优先考虑曾获重要学术或教学成果人选。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相关行政职务。

5.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参加相关咨询指导工作的时间保证。

(二)专家分类

1.学科组。着重推荐具备理工农医等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或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

2.国际组。着重推荐长期从事教育国际化理论和政策研究,熟悉国际事务、通晓国际规则,全流程、系统性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务的专家学者。

3.法律组。着重推荐熟悉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从事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等方面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4.财务组。着重推荐具备财务相关专业背景,对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成本补偿等工作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

5.党建组。着重推荐长期从事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党建和思政工作研究,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及丰富党建经验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数量及任期

原则上每校推荐不超过3人,任期为202221日至20241231日。校内每部门推荐不超过1人。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和《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1210日前加盖部门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315房间,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电子邮箱:xuwenbin@mail.neu.edu.cn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docx

      2.《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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