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3-23  浏览次数:57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下发的沈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细则,现将沈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条件通知如下:

1、  年龄为18周岁(19881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的沈阳籍公民或各地在沈阳工作二年并任现职二年以上的外市籍、外国籍青年。

2、  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沈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4、  被推荐人选或自选人选应具备区县(市)级以上(含区、县级)表彰基础;

5、  曾当选过“沈阳十大杰出青年”、“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者,本次不再参评。

6、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推荐出一名人选,于324日上午报师资科(517室)。

报送材料:

要求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3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真实,文字凝练。

 

 

 

 

 

                                    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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