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下发的沈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细则,现将沈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条件通知如下:
1、 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沈阳籍公民或各地在沈阳工作二年并任现职二年以上的外市籍、外国籍青年。
2、 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沈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4、 被推荐人选或自选人选应具备区县(市)级以上(含区、县级)表彰基础;
5、 曾当选过“沈阳十大杰出青年”、“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者,本次不再参评。
6、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推荐出一名人选,于3月24日上午报师资科(517室)。
报送材料:
要求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3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真实,文字凝练。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