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特殊病种人员准备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劳社发(2002)41号通知精神,以下六种疾病列为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
2、肾透析(腹膜透析)
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的治疗
4、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5、高血压病(Ⅲ期)
6、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6月25日前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1、患者本人书面申请
2、近两年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病案史专用印章的住院病志、诊断性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各单位将特殊病种患者的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学校医保办(校部522),由医保办填写《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校医保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