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97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210]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2.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二) 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作以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等)为单位进行,接受部门需根据申报条件填写《东北大学2013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或《东北大学2013年度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1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培训科(主楼130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联系人:山姗,联系电话:81236

(二)“计划申报表”填报要求:内容简明扼要;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3)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我校去年在教育部备案的接收计划见附件4,供各部门填报时参考。

(三)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均可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附件1:《东北大学2013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东北大学2013年度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3:《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附件4:《东北大学2012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名单一览表》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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