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经与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协商,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将为我校教师单独组织2013年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1号教学楼201
(二)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
2.测试地点:计算中心微机5室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要求,测试费50元/人,辅导教材费25元(自愿购买),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三、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于
四、其他
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以不受普通话证书限制,相关人员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培训科(主楼1308室),联系人:山姗,联系电话:81236。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