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142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5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肃认真选拔推荐,切实做好本次评选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原则上各部门限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为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申报国务院和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可正常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非沈阳市户籍的人员不可申报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应填写近五年(201311日至今)取得的业绩和成果,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得填写。

(四)各推荐部门应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实工作,并在经过核实认定的《一览表》上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推荐部门存档备查。

(五)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部门务必于5717:00前将《一览表》纸质版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308室),同步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时英晋,联系电话:87383,电子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六)人事处将汇总整理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向教育部推荐国务院特贴推荐人选5;另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沈阳市特贴推荐人选2人,由市人社局组织综合评审并提出拟定人选后,报市政府审定。今年沈阳市特贴将选拔2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省直驻沈单位人员总数不超过7名。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正式申报材料将在确定推荐人员后统一组织填写。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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