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1544
各部门:
现转发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关于劳务派遣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通知(缴费断档且希望补缴人员),请各部门务必将通知告知本部门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