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发展核心指标考核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18〕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发展核心指标考核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自评(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请学院(部、室)、校机关、直属部门分别对照《发展核心指标考核测评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填写相应考核内容。考核有关数据应真实、准确,文字表述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学院(部、室)同时填报《学院(部、室)标志性成果申报表》。标志性成果的认定以文件正式发布为准,无有效支撑材料的成果不得填报。
请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送发展核心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归口部门考核学院(2021年1月5日-1月7日)
目标办汇总整理各部门自评材料,将学院(部、室)自评材料分类转送相应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对自评考核数据进行核实,由归口部门直接提供数据的应与学院(部、室)沟通,确认数据无误后对各学院(部、室)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
请各归口部门于1月7日前填写《归口部门考核评价表》、《学院(部、室)标志性成果认定表》、《工作创新奖提名情况表》,同时说明评价依据和标准。纸质版材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目标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服务对象考核机关、直属部门(2021年1月7日)
服务对象对校机关、直属部门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服务对象测评会暂定于1月7日召开,评委组成包括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学院(部、室)领导及其他接受服务的代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推荐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和邀请。
四、校领导考核机关、直属部门(2021年1月5日-1月7日)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校机关、直属部门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查机关、直属部门自评材料,对部门各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五、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目标办依据相应规则,汇总计算各分项指标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学校审议确定本年度发展核心指标考核结果。
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妥善安排落实有关工作。通知所涉表格单独发送,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徐文斌
电 话:83687383
邮 箱:xuwenbin@mail.neu.edu.cn
发展核心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