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867


各有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为:

(一)2016年度—2020年度资助项目;

(二)2016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

(三)2020年度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6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专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模板(附件3),上述材料须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联系学校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加盖财务或审计部门印章。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专家评议书和科技报告,于1128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315房间)。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辽宁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履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正式公布结题通过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学校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核实工作。财务或审计部门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核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审计有关规定和资助经费使用用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资助项目中2016年度以前结题未通过获准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工作,如本年度仍未通过结题的,将追缴资助经费并取消受资助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资格。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题不通过,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缴项目资助资金。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电子邮箱:xuwenbin@mail.neu.edu.cn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doc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xls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科技报告.docx

      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专家评议书-自制表格供参考.doc

      5.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经费明细单-自制表格供参考.doc




                                            东北大学人事处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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