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库,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按照《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辽宁省大数据管理局现公开征集信息化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具有较强的信息化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熟悉信息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突出、行业公认度较高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不在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主要负责在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论证、验收等工作中,按规定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二)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对专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每年度对专家库中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管理,评分排名前20%的优先选取使用;评分排名后20%的,暂停3个月评审资格。
(三)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出库:
1.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超龄、工作调动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3.提供虚假入库申请材料的。
4.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
6.不遵守评审原则,委托他人代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或咨询活动达到3次的。
8.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子协助配合。
9.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达到2次的。
10.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入库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据实填写《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申请表》(附件),由所在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表》纸质版于7月7日前报人事处(综合楼1308),《申请表》Word版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学术研究、获奖等)PDF文件,以“姓名+东北大学+信息化项目专家申报”格式进行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每部门推荐专家人数不限。
(二)审核。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择优选取拟入库专家,报请省大数据管理局同意后,纳入专家库。
(三)告知。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告知审核通过的专家本人。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电子邮箱:xuwenbin@mail.neu.edu.cn。
人事处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