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14

关于开展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0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1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根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平分标准》(附件2)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20231025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要求审核把关,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推荐人数以国家分配额度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站期间必须申报一次。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学校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三)申请人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评分计为0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3686961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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