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3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自2023年1月起,对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含2022年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下限为4106元/月。
三、2023年10月对2023年1-9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发)。
四、2023年退休的教职工参加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工作。
五、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人事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