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9〕91号),为切实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工作内容
(一)在岗状态核查
用人部门以平时考核和考勤管理为基础,全面排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纪律、未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岗状态疑似异常的,应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确有异常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至学校。因问题发现、处理不及时,导致考核结果评定和待遇兑现存在不当的,应当予以追溯。
公派学习培训或执行任务的,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非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占用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职等情况,按照事假进行管理。病假、事假及其他请假的审批管理和待遇兑现,按照《东北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东大人字〔2020〕5号)执行。未经审批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应当按照旷工处理。
(二)考核结果评定
用人部门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工作人员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报年度考核材料。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其中,教授必须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考核档次建议须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审定。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将在学校范围公示。
对于存在不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告诫等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确定相应考核结果等次。本年度病假累计90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但在岗工作时间满6个月且工作表现较好的,如请假理由充分、审批手续完备,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根据受处分情况,按规定补定档次。
三、相关事项
(一)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请各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仅提供纸质版即可;《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工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存在特殊问题的,应另附书面说明及事实材料。
不予考核人员也应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用人部门应在考核意见处写明“不予考核”意见及事实依据。如有告诫人员,须对应报送《告诫期考核登记表》。
(二)各部门优秀、良好等次人数须分别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35%以内。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其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提高5%、良好比例提高10%。
(三)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外派人员(含挂职、援派、借调、驻外等),按照在岗人员进行考核。在外派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部门可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和考核意见,申请对其进行单独考核。
(四)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院聘派遣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内表现的总评,是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应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际,坚持考用结合,强化正向激励。考核结果确定后,用人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教职工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析,作为优化内部管理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时英晋电话:83687385
电子邮箱:rsk@mail.neu.edu.cn
附件2: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分别发至相应部门)
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