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北大学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4〕65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教师职务,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申领过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和德育教师。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说明:经与辽师高师中心沟通,本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将于5月30日之前下发,不影响此次报名。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1.违反师德师风,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公派或因私出国,期满未归的;
3.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
4.无授课或助课经历的。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5月23日-5月30日)
申请人于5月23日-5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操作指南见附件1。
注意: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统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任教学科”填写时专任教师须与本人用于申请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不得填写“工学”等学科大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带“类”的学科,德育教师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后续由学校统一领取发放。
(二)网报数据核对(辽宁省另行通知)
辽宁省反馈教师资格拟申请名单,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教师身份、申报专业、学历一致情况,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并将审核后的申请名单上报。
(三)报送认定材料(辽宁省另行通知)
各部门审核汇总认定材料,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同步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加盖部门公章。认定材料每人一袋,送至人事处。因所需材料较多,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A4纸单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签名”框,页面中弹出二维码,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名确认。《个人承诺书》无需个人加盖公章,后续由学校统一加盖。
2.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为国外学历,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4.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03年7月及以后有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不提交此材料。
5.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不提交此材料。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人须携带贴有本人一寸证件照的体检表,于工作日9:00前到东北大学校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检查,费用自理。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忌饮酒和剧烈运动,检查当日早晨须空腹,当日下午取结果。医院保健科咨询电话:83687528/83671689。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所在部门、姓名、身份证号,贴好双面胶)。
以上2-5项暂按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待辽宁省明确后另行通知提交何种类型材料。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辽宁省另行通知)
除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免试人员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专业名称中不含“教育”二字,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均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每人收费180元,由学校统一收取后集体汇款至省教育厅。
联 系 人:栾宏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邮箱:15040007313@163.com
附件:《用户手册》.docx
人事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