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15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此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将在10月工资中对20241-9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只涉及原缴费基数达到原上限或原缴费基数低于现下限的教职工,其余教职工不作调整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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