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此次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将在10月工资中对2024年1-9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只涉及原缴费基数达到原上限或原缴费基数低于现下限的教职工,其余教职工不作调整。
人事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