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以下简称“考工”),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4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本次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开展的工种有:车工、装配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电焊工)、农艺工、果树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二、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聘用在考评工种技师岗位满5年,2025年10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二)破格申报条件
已取得考评工种技师资格未聘用或聘用未满5年,在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考评办法
本次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等环节进行。对于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4人的工种,取消考评。本次考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理论考试。重点考“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按工种采取闭卷笔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实际操作考核。侧重评价工勤人员具备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各工种参加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际操作内容,由考评小组当场考评、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评定。参考人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加权后计算为总成绩,即:总成绩=(理论成绩×0.4)+(实际操作成绩×0.6),各工种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各工种报考人数的前30%进入综合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相关内容,对入围者的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四)公示。综合评定通过人员,在辽宁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ln.nvq.net.cn/)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合格证书》。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一)因自身原因放弃参加本次考工申报的,各部门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本部门有人员符合条件但无人报名的,将无人报名情况说明报送人事处。
(二)各部门汇总报名时需交《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附件)、《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均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mail.neu.edu.cn),申报人员原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报人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能竞赛、科技奖励等奖项,发明、创新、创造、推广、运用等证书复印件,发表的专业文章、编写的培训教材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请各相关部门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308,联系电话87385,联系人:宋佳臻)。
(四)学校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由部门负责通知个人。
(五)工人考工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避免遗漏。
五、其他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43号)有关规定,本次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实行考聘分开,在本次高级技师考评中取得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附件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
附件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