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根据《关于2018年开展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8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2018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
(一)2015年资助项目;
(二)2015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
(三)2016年资助项目中申请结题但未通过,获准延期的项目;
(四)2016年资助项目中已经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5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须提交专门报告加以说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编写规则见附件4)。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同时加盖财务或审计部门印章。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附件2)、《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专家评议书和科技报告,于11月5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联系人:时英晋,电话:87383,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四)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辽宁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履行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规定程序后,正式公布结题通过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核实工作。
(二)受资助项目中2016年结题未通过获准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工作,如本年度仍未通过结题的,将视情况追缴资助经费并取消受资助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资格。
附件:1.《关于2018年开展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8号)
人事处
2018年10月16日
